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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Chome購物又標錯價! 自2003年MS記憶卡標錯價格、一打2元的蜆精以及鏡頭後,PChome又發生將一台7990元的CASIO相機,誤植為790元,導致包括卡神在內的網友瘋狂下單後搶購兩千多筆,PChome事後僅以Email道歉表示標錯定價,卻未有任何補償動作,造成已下單的消費者嚴重不滿。

實體世界中,標錯價的事件層出不窮,只是因為購物流程的不同,讓「標錯價」在實體世界的消費糾紛裡面,不會引發過大的爭議﹔我上個月至光華商場購買了一組網路上定價要600多元的鐵三角耳機,結果竟以驚人價格390元購得! 這組神奇便宜的耳機,當時是跟其他Sony三、四百元的價位的產品放在一起,後來跟朋友研究過它不是仿冒品後,推測應是因為當時負責看店的老婆婆,誤把這組耳機的價錢報錯了!(耳機上面並沒有標價) ,所以我才能如此好狗運的天價買下這組耳機﹔我想當天也許有很多人像我一樣,對於以半價買到這組耳機而內心感到狂喜不已,購得後一路上不停狂奔,頻頻回頭擔心老婆婆有沒有衝出來追人, ㄧ旦離開現場就死無對證,店家也沒有標錯價錢向消費者要回商品的可能。

網購有趣的地方就在於,商品價錢的欄位有可能是浮動的,因為它串連著整個後端的管理機制,如以下這張流程圖:



從這個流程看到什麼與實體購物不同的地方在於,只要沒有看到貨品之前,商品可以說只是ㄧ張圖片跟一連串的描述字語,它的狀態隨時都有可能被改變,跟傳統的郵購方式比較起來,網購物品規格在很多關卡都可能發生人為上的修改,除非在被看到的那ㄧ瞬間,馬上有人用印表機把該網頁即時列印出來,否則就像浮動的股價行情ㄧ樣,沒人敢保證商品的內容規格不會跳動。

就算它跳動了,每ㄧ秒上上下下不知道幾十萬的跳動,廠商也可以據理力爭地辯解說,是因為系統出錯才導致行情問題,所以即使你印了網頁,手上握有那ㄧ夜讓你欣喜若狂的訂購通知信,也不代表它是正確的。

歷史上的案例告訴我們,購物網站標錯價只是發生次數的問題,並沒有可不可以的問題,通常發生這種狀況,倒楣的只是浪費時間上網跑購物流程的消費者,廠商不需要付出太多代價。

2000年Amazon網站標錯價,玩具售價比平常低50%﹔百羅網將國眾一款筆記型電腦價格誤植,原來一台售價69990元的電腦,少了一個零,成為6990元﹔惠普HP將新加坡幣329元(折合新台幣約5000元)的印表機,不慎列為新台幣329元﹔2003僑品電腦標錯價將一支OKWAP A263手機誤植為1080元﹔2006年2月PChome才剛發生(12瓶)台糖冬蟲夏草蜆精只要兩元﹔以上案例內只有HP認賠收場,損失41萬元挽回聲譽,Amazon提供受影響的顧客一張5美元的禮券,折合一人可拿到台幣約150元的賠償,真是呼應了「我一秒鐘幾十萬上下」的損失速度。至於其他的案例當時吵的沸沸揚揚,最後還是無疾而終。

我們來看一下公平交易法內關於此部份可約範的條文:

「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其廣告上,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,對於商品之價格、數量、品質、內容、製造方法、 製造日期、有效期限、使用方法、用途、原產地、製造者、製造地、加工者、加工地等,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。 事業對於載有前項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表示之商品,不得販賣、運送、輸出或輸入。」

過去我們很常在夜市看到有人高舉牌子,上面寫著「99元起……」,商人把「起……」這個字寫得非常小,小到幾乎是走進了才知道99元起的意思可能是299也可能是999,這種行為就是違反了「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……」明顯違反了公平交易法﹔但是這個規範中卻沒有提到,假如你正準備付帳或付完了帳,老闆忽然覺得看你不爽不賣你,馬上拿出牌子,把原本ㄧ件99元的衣服改為999元,要你當場把物品退回,我們要不要退呢? 根據民法規定買賣契約分為兩方面,一為要約,一為承諾,所謂要約是消費者端或商家端提出,另一方答應,即為承諾,當答應之時,就表示契約已成立,所以碰到把客人裝笑維的老闆,基本上可以不予理會,民法也規定「價目表的寄送不算要約」,只是要約引誘,所以收到廣告DM的價錢,跟實際上去大賣場看到的價錢不相符,可以被視為一種促銷行為,屆時賣場跟你說缺貨或賣完了,如此的說法亦是可以成立的,即使可能那並不是真的。

那麼購物網站同時兼顧即時交易與價目表的寄送兩種型態,究竟屬於哪一個範圍? 若再加上人為浮動的價格變化因素,把原本的公平交易法規範放在網路上,忽然變得不具體與模糊不清。

還有一個隱含的爭議點出現在拍賣網站上,假如買家下標後,賣家拒絕承認交易金額,網站上有什麼機制可以規範?

PChome經過這次事件再度成為新聞焦點與輿論撻伐對象,更應該正視身國內最大電子商務入口網站,是否對於消費者的保障與承諾可以更有一點魄力,雖說過年比較忙碌,難免工作人員產生疏失,消費者當然是可以了解與接受,問題是難道店家不需要為自身員工的疏失負起一絲絲的代價?

PChome營運長說了ㄧ句較讓人認同的看法是,消費者不應有趁人之危的心態。

原價7900元的相機絕對不可能賣到790元,就算是在實體商店消費,消費者也會懷疑地去問問店家「怎麼會這麼便宜,是不是瑕疵品?」,更何況還在BBS上奔相走告,告訴大家這邊有人標錯價囉!大家趕快瘋狂下單。不知道這是網友長期以來因對於PChome的屢犯,忍無可忍所採取的抗議形式,還是真的認為讓廠商賠一屁股,自己撿到便宜轉手再賣賺錢最好,真正的動機恐怕後者的成分居高。

奇怪的是,為什麼每次這些購物網站標錯價,都是錯低不錯高? 下次也許某些購物網站可以試試看,把原本定價7900的物品改為多ㄧ個零變成79000,看看會不會有人再去BBS奔相走告瘋狂下單,消費者也可以試試,再瘋狂下單後個幾千台,看看購物網站還會不會有良心的把大家的訂單取消,如果雙方真的都這麼做了,那台灣的人性與企業道德還不至於太沉淪。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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